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的区别

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类型,它们在承保范围、保障对象和赔付方式上都有很大区别。

保障范围

财产保险保障的是物质财产的损失或损坏,如火灾、盗窃、地震等。人寿保险保障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健康,如身故、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

保障对象

财产保险的保障对象是特定的物质财产,如房屋、汽车、贵重物品等。人寿保险的保障对象是人,即被保险人。

赔付方式

财产保险的赔付方式一般是按损失或损坏的程度来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额。人寿保险的赔付方式一般是按约定的保额进行赔偿,不考虑实际损失。

投保年龄

财产保险没有年龄限制,只要拥有需要保障的财产就可以投保。人寿保险一般有一定的投保年龄限制,例如通常下限为0岁,上限为70岁左右。

缴费方式

财产保险一般采用年缴或半年缴的方式,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月缴或季缴。人寿保险的缴费方式比较灵活,可以按年、半年、季、月缴纳,还可以选择一次性缴清。

用途

财产保险主要用于转移因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风险,为受保人提供经济补偿。人寿保险主要用于保障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帮助他们应对因被保险人身故、疾病或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困难。


保险有很多种类,比如财产保险、人寿保险,那么,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有哪些区别呢?

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意外灾害,不幸事故,致死亡、伤残、丧失工作能力,可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给予保险金或年金。通常一般只承保与“生、死”有关的险别,它叫人寿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的有形利益或无形利益作为保险标的。企事业单位或人们的一般财产,在遭受不幸事故而受损时,根据保险条款的合同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广义的财产保险又统称“非寿险”。它除了各种财产险(如火险、运输险、盗窃、台风、洪水等保险)外,也包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各种财产有客观价值可以查证,而人们的生命价值是没有客观价值衡量的,它只能由投保人根据需要选择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则按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工作地位、经济收入、生活标准、缴付保费能力等因素加以衡量。经过体检认为健康情况正常,就可接受承保。也就是说,财产价值按市场或客观估价,而生命价值由投保人自定,只有在保险公司认定金额过高时,才可以向投保人提出意见,协商修改或拒保。因为过高或不合适人帮险保额会引起投机或逆选择的道德危险,也易于中途缴不起保费而退保。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不能以工资的高低或赚钱的多少来衡量人的生命价值,只能取决于人们的生活需要,或估算由于死亡而需要的物质上帮助。因此,人寿保险金额的合理与否,只能是从需要与可能上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