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税前扣除的优点

公积金税前扣除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从而节省税款。同时,公积金缴存部分可以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或租房,享受一定的利息补贴。

公积金税前扣除的额度

公积金税前扣除额度各地政策不同,一般分为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通常在5%-12%之间,补充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可达12%。

公积金税前扣除的条件

公积金税前扣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2. 所在单位参加公积金制度;3. 个人愿意缴存公积金。

公积金税前扣除的办理流程

公积金税前扣除由所在单位办理,具体流程如下:1. 单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2. 员工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申报表》;3. 单位根据员工申报情况缴存公积金;4. 员工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在申报时将公积金缴存额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填报。

公积金税前扣除的注意事项

公积金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公积金缴存额度不能超过规定上限;2. 公积金缴存后不能随意提取;3. 离职后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提取或继续缴存。

职工个人缴存提取规定

职工个人缴存公积金,正常情况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为本人账户余额的50%;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提取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户口迁出本市(县)且向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异地转移手续的;7、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形。


补充公积金税前扣除

小贴士:南京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较去年上调

日前,南京市统计局公布了201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较去年相比上升了10%,住房公积金个税扣除标准也随之提高。2014年度南京市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3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3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16200元)。

按单位和个人缴存的比例1:1核算,理论上说,今年每月公积金缴存金额上限可达3888元(16200元×12%×2),去年职工公积金账户每月最多缴存3648元,调整后增加240元。

依据上述政策及2013年统计公报数据,南京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额上限的计算基数,由15101元调高至16595.25元,根据此标准,南京市企业在2014年度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每月单位和个人分别可以扣除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均为66381/12×12%×3=1991.43元,凡单位或个人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1991.43元的部分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