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管理部,中心各科室、直属业务部: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方便群众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有效控制贷款逾期,现就办理公积金月对冲还贷业务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含组合贷款),需签订《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协议书》办理公积金月对冲还贷业务。公积金服务窗口及各互联网业务办理渠道不再受理支取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支取偿还住房商业贷款业务按原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可通过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公积金月对冲还贷业务或者登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版、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月对冲还贷业务。

三、本通知自2019年1月2日起执行,原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