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公积金提取条件

是指已建成但未配备电梯的住宅小区,满足增设电梯条件后,由业主申请增设电梯。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公积金使用范围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电梯增设工程的实际费用,包括设计费、施工费、监理费等。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公积金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总和。对于申请增设电梯的同一单元楼内所有业主,提取额度应一致。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公积金提取程序

符合条件的业主,向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会进行现场勘查、核实材料等审核程序。审核通过后,业主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公积金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从电梯增设工程开工前一个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均可申请提取。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公积金提取材料

包括《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工程造价概算》、《电梯工程设计审查报告》、《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材料。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的作用,完善城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居住品质,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办发〔2018〕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

符合德办发〔2018〕30号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缴存职工,电梯增设竣工验收使用后,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二、提取材料

(一)缴存人身份证原件;

(二)缴存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已抵押的可提供经抵押银行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四)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协议书原件、电梯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

(五)缴存人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三、提取频次及金额

自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发证时间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缴存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本人家庭电梯增设费用中实际安装分摊金额(不含后期运营费)。

如需对提取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先进行预收件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上述政策试行一年,由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