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材料办理调整

根据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进行调整,包括提取、贷款、还贷等业务。

提取业务材料调整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等。职工首次提取时还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证明材料。

贷款业务材料调整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借款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首次申请贷款时还需提供婚姻证明等材料。

还贷业务材料调整

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还款申请表、身份证、银行卡等。首次还贷时还需提供借款合同等材料。

其他业务材料调整

办理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如变更账户、转账等,需要的材料也会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材料清单可通过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咨询相关部门获取。


锡房金【2019】49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锡房金规〔2019〕2号)规定,现对本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办理材料作如下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个别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存在下列情况的,除原办理材料外,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公积金缴存单位与其社会保险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双方单位)不一致的,提供用工单位与公积金代缴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或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原件;

(二)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其社会保险(养老金)缴费基数存在明显差异的,提供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含工资基数)等证明材料原件。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存在2个及以上权利人(买受人),且权利人关系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办理购房提取时,除原办理材料外,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配偶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原件;

2.直系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户口簿无法证实的,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证或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等。

(二)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包括江阴、宜兴)以外购买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为产权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办理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时,除原办理材料外,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