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和启封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封存

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户名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对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提取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计息、核算等管理工作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启封

职工与原工作单位恢复其临时中断的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封存在单位账户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予以启封。

(1)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启封手续。

(2)受委托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

(3)启封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由单位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