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指南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储蓄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比例可由职工自主选择,最低为工资的5%,最高为12%。单位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职工缴存比例。
缴存方式
个人住房公积金通过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缴存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应在职工工资发放后5日内将扣除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单位缴存部分汇缴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包括:职工本人或配偶需拥有购房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提取额度;自上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等。
提取流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以下流程进行:职工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单位审核相关材料后转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提取资金汇入职工指定账户。
一、缴存范围
凡在我市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雇用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自由职业者(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男未满55周岁,女未满5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存满一年,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的,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各网点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缴存登记、转移、提取、贷款等业务。
二、所需材料
1、《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设立登记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地街道居委会(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社保征缴中心打印近一年的《个人应缴实缴明细单》或《宿州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凭证》
4、本人稳定收入的证明材料;
5、《宿州市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扣款协议》一式三份。
三、缴存基数
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执行当年我市公布的上下限标准;缴存比例5%-12%,由个人缴存者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均由个人承担。
四、办理流程
1、个人缴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所辖区的中心各网点打印领取表格、协议,如实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
2、中心各网点审核个人缴存者相关材料,确定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3、个人缴存者持中心审核后材料到委托归集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扣缴,银行核对相关信息,确定住房公积金扣缴银行借记卡,在登记表、协议上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