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原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因其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或者出现新的疾病等因素,需要重新评定其劳动能力的一种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原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存在错误的;
  • 劳动者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影响其原有劳动能力的;
  • 劳动者患有新的疾病或者职业性中毒等,影响其劳动能力的。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流程

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时,需要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 劳动能力复查申请表;
  • 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病历资料;
  • 其他相关材料。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等级分类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分以下等级:

  • 一至四级伤残;
  • 丧失劳动能力;
  •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不丧失劳动能力。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的效力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自做出之日起生效,并对相关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者如果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结论的15天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核。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意义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具有以下意义:

  •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得到与实际劳动能力相符的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待遇;
  • 促进劳动者就业,帮助其调整职业,提高劳动技能;
  • 有利于用人单位制定合理的用工和劳动保护措施。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指已经劳动能力鉴定过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进行鉴定,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