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代位原则是什么?

保险的代位原则是指投保人因其保险标的遭受损害而取得赔偿金后,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享有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在向投保人支付赔偿金后,就取代了投保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权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投保人已向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 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或违法行为造成的
  • 损失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 代位权行使的范围

    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权的范围限于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其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支付的赔偿金。

    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权后,第三人对投保人的赔偿责任即告消灭。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权后,第三人不再需要向投保人支付赔偿金。

    代位权的放弃

    保险公司可以放弃代位权,放弃后,保险公司不得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而投保人也不能就同一损害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但投保人仍有权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

    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与投保人行使请求赔偿权的诉讼时效相同,一般为两年。


    代位原则又称权益转让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涉及第三者责任时,或者在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由保险双方达成委付协议时,当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被保险人必须将有关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向第三者代位追偿,或者对发生推定全损的标的物享有物权,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利益。

    保险代位求偿原则是从补偿原则中派生出来的,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并负有赔偿责任,则被保险人既可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向第三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支付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