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垫付的项目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垫付的项目包括:

  • 受害人抢救费用
  • 受害人住院治疗费用
  • 受害人门诊治疗费用
  • 受害人伤残赔偿金
  • 受害人死亡赔偿金
  • 受害人丧葬费
  • 受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
  • 被保险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所致第三者财产损失

交强险垫付的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在垫付后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 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肇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 肇事机动车逃逸的
  • 肇事机动车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 肇事机动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无效的

交强险垫付的程序

当符合交强险垫付情形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垫付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符合垫付条件的,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垫付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

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后,应当及时向事故责任人追偿。事故责任人应当在收到追偿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保险公司偿还垫付的抢救费用。

交强险垫付的限额

交强险垫付的抢救费用限额为10000元。超过10000元的抢救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交强险垫付的责任

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在垫付金额范围内向事故责任人追偿。事故责任人应当在收到追偿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保险公司偿还垫付的抢救费用。

事故责任人拒不偿还垫付的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强险垫付的项目是什么?

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垫付范围同样很广,首先当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三者险的情况下,救助基金会垫付一定抢救费用;其次当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及部分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再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到底交强险在什么情况下才肯垫付?

保险公司表示,对交强险垫付主要有两个依据。一是,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按照交强险的赔付原则,发生交通事故后,医疗费用最高赔付8000元;如果车主在事故中无责,交强险的医疗费用按照责任限额的20%赔付。也就是说,车主如果无责,交强险的医疗费用最高赔付1600元。”另一个依据则是医院的抢救费用清单,“根据医院的抢救费用清单,保险公司再确定具体的垫付金额”。

“一般来说,对交强险进行垫付,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和医院的抢救清单缺一不可。遇到谭先生这种情况,保险公司的垫付程序的确会显得有点‘死板’,可由于对交强险垫付还没有细化的实施细则,保险公司在实际处理中也各有弹性。有的保险公司可能先行按无责垫付,有的保险公司则要等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再垫付”,保险公司指出。

保险公司指出,按照交强险规定,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必须是“根据公安交管部门的通知和医疗部门的抢救费用清单,按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才垫付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医院不可能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出具抢救费用清单;同时,国家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也还没有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