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幅度及时间

此次调整的幅度为6.4%,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月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2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72元。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适用于淮北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支付比例

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职工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加班的职工,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权益保障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发放实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变相支付工资。如有违反,劳动者有权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监督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咨询举报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最低工资标准有疑问或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进行咨询或举报。


淮政办〔2019〕3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8〕4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1380元,濉溪县1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16元,濉溪县14元。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