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须知

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全市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恢复线下业务办理。2. 职工及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并测量体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提取住房公积金

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受影响,职工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线上提取可通过中山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办理;线下提取需到柜台办理,需携带相关材料并预约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

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不受影响,职工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线上贷款可通过中山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办理;线下贷款需到柜台办理,需携带相关材料并预约办理。

住房公积金还款

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还款不受影响,职工可通过多种渠道还款。可通过中山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办理线上还款;也可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线下还款。

职工查询信息

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可通过中山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包括账户余额、缴存记录等。

单位查询信息

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可通过中山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https://gjj.zs.gov.cn/)查询单位缴存记录、职工缴存信息等。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在春节假期结束后到期的职工公积金贷款缴存证明、贷款资格认证的时效及异地公积金贷款轮候申请提交的时限可以相应延迟到疫情结束次月。

二、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影响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职工在春节假期结束后到期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期限也可以相应延迟至疫情结束次月。

三、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被隔离的职工以及工作在一线的医护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延迟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在疫情结束后次月补划还款的,不计算逾期。

四、为减少病毒传染风险,在非必要情况下建议单位和职工在疫情防控结束后才办理现场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可以通过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113.106.9.94/nbp/index.jsp?flg=1)办理缴存业务。职工可通过我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中山公积金)及“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在线办理贷款资格认证、个人缴存信息查询以及租房、住房消费提取等业务。珠三角九市的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可在线查询职工的贷款资格认证,无须职工现场申请。

五、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结束的时间以国家以及我省等有关通知为准。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职责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贡献自身的力量。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