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需要调整大病保险费缴费标准?**

答:为适应大病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变化,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提高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我市对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问:调整后的缴费标准对参保人员有什么影响?**

答:调整后,单位和个人缴费额度均有所增加,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但同时,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也将相应提高,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问:缴费标准调整后,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和待遇项目是否会发生变化?**

答: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和待遇项目不会发生变化,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问:新缴费标准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新的缴费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揭市人社<2019>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综一<2018>410号文及201年12月28日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承保机构(项目编号:445200-201811-162001-0009)评标结果。现就2019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费调整通知如下:

一、2019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按每人每年66元(每人每月5.5元)标准缴纳。

二、根据揭府<2017>16号文要求,对趸缴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含困难企业)及缴费累计满12年退休人员的大病保险费(每人每年66元)由统筹基金支付。

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病保险费调整工作。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