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2019年度“4050”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

根据《西安市实施促进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办发〔2017〕49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4050”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88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现决定启动灞桥区2019年度“4050”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非户籍人口在区内非公企业稳定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2.户籍在省级、市级、县区级人民政府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3.户籍不在本区,在我区就业的“4050”人员。4.落实区委区政府“双创”就业政策,2019年度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兴产业企业、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和返乡创业带动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且符合补贴条件的“4050”人员。

补贴金额

按照在岗人员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7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困难人员名单经调查核实,由区社保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区社保局统一为符合条件人员办理社保补贴发放手续。

办理程序

1.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非户籍人口提供有效居住证件)、就业困难登记证明、劳动合同、企业公示系统就业信息、近6个月的银行流水记录等相关资料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


各档案托管人员:

灞桥区2019年度“4050”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将于2019年10月21日开始申请,请符合社保补贴申领政策且在我中心托管档案的人员,持相关资料到灞桥区市民中心申请,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截止每年12月31日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并由个人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补贴。对于初次参加社会保险,且距退休时间不足10年的,原则上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社保补贴的标准

符合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2。

三、社保补贴的时限

除对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社保补贴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流程

由本人持相关资料直接向档案托管机构申请,档案托管机构审核个人资料原件,资料原件即核即还,留存复印件。

(二)所需资料

1.《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2份,在各街道劳保所或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前台领取填写,需2张一寸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4.本人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2、3、5、6、7、16页内容);

6.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卡复印件1份。

五、申请受理时间

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1月22日。

六、申报受理地点

灞桥区市民中心一楼14、15号窗口。

西安市灞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