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就业见习作用,10-12月底前,争取新增见习岗位2万个。重点向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市场主体征集就业见习岗位,重点支持见习对象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和中小微企业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创业补贴等政策,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招聘会。支持返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争取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项目支持资金。

各级人社部门要细化创业扶持政策,强化一站式创业服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拓宽创业担保贷款范围,提高最高担保额度。对符合条件且因疫情造成严重经营困难的创业者,可适当提高担保贷款额度。

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岗补贴。同时,加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加大对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稳岗支持力度。

各级人社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重点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型职业等领域开展培训。支持企业和个人开展以企业经营管理、新技术应用等为重点的职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补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就业创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经统筹地政府确认可享受“社保费返还”政策,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获产业政策奖补的企业,其“社保费返还”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法进行处置。“社保费返还”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门牵头,财政、经信、商务、税务等部门参与。享受“社保费返还”待遇的企业,一家企业只能申领一次,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二、加强就业服务和青年就业见习。加强企业间、地区间劳动力余缺调剂,促进失业职工及时实现再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提供公益性招聘会且符合条件的,按照实际费用给予每场不超过1.5万元的就业创业补贴。将就业见习政策对象从毕业1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扩展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