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粤建金〔2016〕126号)要求,现就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呢,上限降至12呢,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髙于单位缴存比例0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二、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5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2016年1月1曰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