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日前印发的《陕西省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从2017年1月1日起上调社会平均工资的一部分,调整比例按6.5%执行。

调整对象

陕西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及2017年退休且按规定享受本省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

调整幅度

调整比例为6.5%。例如,2016年12月企业退休人员张某基本养老金为2000元,则从2017年1月起,张某每月可领取基本养老金为2130元。

调整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

所需经费

调整所需的资金由省级财政予以保障。

调整方式

陕西省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6.5%的比例调整2017年1月至12月的所有基本养老金月数。2017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从退休之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注意事项

此次调整不涉及企业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仍按原规定发放。


,【陕西省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决定对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