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对冲还贷业务的公告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经认真研究,决定开展对冲还贷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冲还贷业务简介

对冲还贷业务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偿还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下同)期间,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尚未归还的商业贷款本息。通过该业务,职工可以减少商业贷款还款额度,降低月度还款压力。

业务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对冲还贷业务:

  1. 具有江西省内公积金缴存账户;
  2. 已偿还商业贷款满12期,且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
  3. 商业贷款余额不低于10万元;
  4. 公积金账户余额高于或等于可对冲金额;
  5. 未办理过其他公积金贷款或对冲还贷业务。

对冲还贷额度

职工可申请对冲还贷的额度,原则上为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或等于6个月商业贷款月供,且不高于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实际对冲还贷额度由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确定。


省直各缴存职工:

为更好地服务于缴存职工,我中心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将于10月升级上线,委托划款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将于10月停止划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10月前职工已签订的《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划款协议》(以下简称《划款协议》)将自动转为对冲还贷协议。自10月起冲还贷协议生效后,中心每月将不再按《划款协议》中的金额划拨至职工还款银行卡内,而是在对应的每月还款日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直接冲抵当月还款本息金额。《划款协议》到期后,职工需到中心重新签订《江西省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

二、从10月份起,中心将以职工的还款日为对冲还贷日,并按《江西省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中签订的对冲顺序依次划扣协议中各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其公积金贷款。贷款职工应关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变动情况,当各委托人的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以对冲其月还款额时,委托人须在还款日前将月还款差额存入借款人还款银行账户内,确保正常还款。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0791-12329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