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根据《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3月1日起,调整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为:职工贷款额度=贷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额+利息)×80%+自筹资金×80%。

问:此次调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调整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将根据贷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自筹资金和利率等因素确定。其中,公积金账户余额部分的贷款额度为余额的80%,自筹资金部分的贷款额度也为80%。

问:调整后对贷款额度有什么影响?

此次调整后,对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较高的职工,其贷款额度可能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对于账户余额较低的职工,贷款额度可能会有所降低。

问:调整后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调整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和条件基本不变。职工仍需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具体申请流程和材料清单,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问:调整后对自筹资金有什么要求?

此次调整后,自筹资金部分的贷款额度也为80%。自筹资金是指用于支付购房首付和相关费用(如契税、规费等)的资金,来源可以是职工个人存款、亲友借款或其他合法渠道。

问:调整后是否影响贷款利率?

此次调整仅涉及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对贷款利率没有影响。公积金贷款利率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目前首套房贷款利率为2.75%,二套房贷款利率为3.25%。


哈公积金规[2019]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公平性,借鉴其他城市做法,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平均缴存基数偏低等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行以下两种计算方式并行、取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的政策。计算公式如下:

(一)月缴存基数(包括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12月×还贷能力系数(现行系数0.4)×贷款年限

(二)缴存余额(包括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25倍

二、对在政策执行日前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或已办理存量房预约评估并已出具《告知书》的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