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化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现对相关信息化工作进行规范。

定点医药机构使用的信息管理系统应符合医保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具备与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对接的能力。

定点医药机构应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定期开展数据清洗、核对和更新,确保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

定点医药机构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护医保相关信息的安全。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信息安全评估和漏洞测试,防止信息泄露或篡改。

定点医药机构应对相关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的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信息系统操作和数据管理。医保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医保信息化工作考核,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机构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

医保管理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的信息化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信息系统运行情况、数据质量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对违反信息化工作规范的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为适应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为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以下简称医药机构)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信息服务,同时加强医保信息系统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我中心近期已基本完成对现有医保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下一步,我中心将对医药机构进行信息化工作检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二、检查内容

1、是否已书面报送金保工程二期医保信息系统接入方式;

2、通过动态库接口接入方式的医药机构与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完成情况;

3、是否按照医保专网“专网专用”原则进行组网,是否存在医保网络设备或终端设备与互联网连接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书面检查、后台技术手段检查、现场检查相结合。

四、检查时间:即日起至10月31日

对未按要求书面报送接入方式、或采用动态库接口接入方式但未完成系统对接、或违反相关网络安全要求的医药机构,我中心将按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规定进行断网处理。

我中心将根据整体检查情况,结合专家评估意见确定新老系统切换时间,新系统正式上线时间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