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解读

针对疫情影响,聊城市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优惠。本文为你解读政策要点,解答相关问题。

适用企业范围

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重点扶持服务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

减免时段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减免时段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此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部分减免。

减免比例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规定的减免比例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减半征收,即企业按应缴金额的50%缴纳;工伤保险费全额减免,即企业无需缴纳工伤保险费。

条件要求

符合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条件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参保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二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受限,出现收入大幅度下降;三是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减免优惠。

减免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将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申请手续。

政策效应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有利于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提振企业信心,促进经济复苏。预计该政策将惠及聊城市数十万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企业节约大量社保费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为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纾解企业困难,助企业渡过难关,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减免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执行起始月份为2020年2月,免征政策终止月份为2020年6月,减半征收政策终止月份为2020年4月。减免政策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减免,参保单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二、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三、2020年2、3月未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在4月份完成征收的,不收取滞纳金。请各参保企业于4月底前完成缴费。

四、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

咨询电话0635-2189244

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