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分类介绍

人寿保险根据保障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两大类: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

定期寿险只提供一定期限内的保障,期满后保障自动终止;而终身寿险保障期限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

定期寿险的特征

定期寿险保费通常较低,适合预算有限的人群。保障期限通常为1年、5年、10年等,到期后需要续保。

终身寿险的特征

终身寿险保费较高,但保障期限长,可覆盖整个生命周期。具有储蓄和投资功能,部分产品可提供红利。

其他寿险险种

除了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外,还有其他一些寿险险种,如附加险、年金险和万能险等。

附加险

附加险是一种附加在主险上的保障,可以额外提供特定保障,如医疗险、失能险、意外险等。

年金险

年金险是一种提供固定收益的保险险种,被保险人按期缴纳保费,退休后可领取年金,实现退休保障。

万能险

万能险是一种兼具保障和理财功能的保险险种,保单价值账户具有投资功能,收益可浮动。


定期人寿

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简称“定期寿险”该保险大都是对被保险人在短期内从事较危险的工作提供保障。

终身人寿

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简称“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时为止。由于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终身保险的保险金最终必然要支付给受益人。由于终身保险保险期长,故其费率高于定期保险,并有储蓄的功能。

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必须生存到保单规定的保险期满时才能够领取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则不能主张收回保险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险费。

生死两全

定期人寿保险与生存保险两类保险的结合。生死两全保险

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里假设身故,身故受益人则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继续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期满,则投保人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满金的人寿保险。这类保险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商业人寿保险。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由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结合而成,是生死两全保险的特殊形式。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均可领取保险金,即可以为家属排除因被保险人死亡带来的经济压力,又可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结束时获得一笔资金以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