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

问:省级统筹的范围包括哪些?

省级统筹范围包括:全省范围内所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全省范围内的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审核和发放、工伤康复、工伤预防和职业病防治等。

问:省级统筹后,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会有变化吗?

省级统筹后,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原则上保持不变,具体费率由省政府根据统筹基金收支情况确定。

问:工伤保险待遇计算标准如何调整?

省级统筹后,工伤保险待遇计算标准将统一调整,以保障全省职工享受同等水平的工伤保险待遇。

问:省级统筹后,工伤认定和待遇审核流程如何变化?

省级统筹后,工伤认定和待遇审核流程将更加规范和便捷,由省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受理和处理,减少重复劳动,提高效率。

问:省级统筹后,工伤康复服务如何保障?

省级统筹后,将整合全省工伤康复资源,建立统一的工伤康复网络,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专业、便捷的康复服务,促进其尽快恢复健康和回归社会。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为实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工伤保险制度,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全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2月18日

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为建立“五统一,一调剂”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积极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更好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为落脚点,建立我省规范、高效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体系,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在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五统一,一调剂”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体制,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调剂金管理制度,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增强保障共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