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 2018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范围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adjustment rate

企业(含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调整 5%。

adjustment date

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

发放渠道

按照原发放渠道和办法发放。

政策衔接

2018 年按照以上规定调整养老金后,企业(含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每人每月 2,350 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每人每月 1,050 元。低于这个水平的,按这个水平调整。

调整经费

调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闽政〔2018〕14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社厅、财政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我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批复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一)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按54元调整。

(二)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17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1%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