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年结转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规定,为鼓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城市在一定范围内给予补贴,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补贴范围

2019年度在我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按当年单位实际缴存至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月均数额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

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和契税、维修基金的一次性补贴标准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均数额的10%,最高不超过5万元。

提出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职工凭本人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维修基金缴款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查无误后发放补贴。

注意事项

1、申请补贴的职工必须是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职工。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必须在购房合同签约后的一个月内,且补贴发放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3、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的职工当年不得享受其他住房公积金补贴或优惠政策。


佛房金管〔2019〕79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除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外,对年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一、对年结转后仍存于专户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给予补贴。所谓年结转,指年底时点结息并继续存于个人明细内的资金;年结转后新缴存进入职工个人明细的资金,不在本年度补贴范围(待下一次年结转后才进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率为年1.2%,按季计结;中途发生提取、转移(市外)的,按日积数(率)计算补贴。

三、补贴资金由管理中心从业务支出列支。

四、上述补贴率实施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以后年度的补贴,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情况,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每年公示。

五、除年结转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国家规定一年定期利率执行。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