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宁德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条件的通知》,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条件进行了调整,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新建保障性住房、二手房、偿还房贷、房屋装修维修等。

调整后的条件

调整后的条件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条件中,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购买新建保障性住房提取条件中,首付比例也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二手房提取条件中,提取次数由原来的1次调整为2次;偿还房贷提取条件中,已婚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房贷的次数由原来的1次调整为2次;房屋装修维修提取条件中,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房屋价值的10%调整为5%。

常见问题解答

1. 购买新建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首付比例不低于20%,且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其他提取政策(如购买住房、偿还房贷提取等)。

2. 偿还房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调整为多少次?
已婚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房贷的次数由原来的1次调整为2次。

3. 房屋装修维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调整为多少?
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房屋价值的10%调整为5%。

4. 享受“首次购买新建保障性住房提取政策”需满足什么条件?
首次购买家庭成员名下无自有住房,且最近3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


宁公积金<2019>8号

各办事处(营业部):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的通知》(闽建金<2017>1号)规定:资金使用率较高的地市应根据当地实际采取收紧部门提取政策等措施,降低资金使用率。鉴于我市资金使用率由2018年上半年的95%急剧攀升到2019年1月的99.92%,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日益紧张。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运行风险,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将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条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逐月冲还贷”申请条件

由于借款人提取公积金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立即申请“逐月冲还贷”,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池将无法得到增量资金的及时补充,我中心将无法积累更多资金用于其他缴存职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为此,调整“逐月冲还贷”申请条件:申请人若提取公积金用于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须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逐月冲还贷”业务。

二、调整“逐月冲还贷”变更条件

为避免一年内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加剧资金流动性紧张,因此,调整“逐月冲还贷”变更条件:凡借款人已办理“逐月冲还贷”变更条件业务的,可立即申请变更为“逐月冲还贷”,但变更前12个月须无提取记录(“逐月冲还贷”或因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除外)。

三、本通知自2019年2月15日起开始执行。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