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以按每名参保职工2100元/月的标准,申领一次性稳岗补贴。

补贴发放方式

参保企业可以登录珠海市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http://syfw.hrss.gov.cn/zhsip/)申报补贴,经审核通过后,补贴款将直接划拨到参保企业账户。

补贴申报时间

稳岗补贴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补贴対象范围

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间,参加珠海市失业保险并正常缴费满6个月的参保职工所在企业,且2023年1月至2月期间职工人数保持稳定的企业。

补贴申报材料

参保企业申报稳岗补贴时,需提交《珠海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一次性补贴申报表》、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

稳岗补贴政策解读

稳岗补贴政策旨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保障职工就业,鼓励企业加大稳岗力度,促进就业稳定发展。

注意事项

参保企业应及时申报稳岗补贴,逾期申报将无法享受补贴政策。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企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更多地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稳岗补贴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二、稳岗补贴标准

按符合条件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

在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分别向办理就业登记所在地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区经办机构”)申报稳岗补贴(市属用人单位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区属用人单位向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登陆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提出稳岗补贴申请。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出稳岗补贴申请,不再受理企业的纸质申请材料。

稳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申报上年度稳岗补贴,逾期不予办理。2014年度稳岗补贴可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申报。

(二)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提供副本核对后退回);

2.《珠海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申报审核表》。

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