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社保基数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职工同时在多家单位工作的,应按照各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办法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吗?

按照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原则上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但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实际提供相应劳动并取得收入的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经单位提出申请并经管理中心审批后,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职工在公积金缴存地以外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职工在公积金缴存地以外购房或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需到其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开具公积金提取证明或办理销户手续。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可咨询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在同一单位多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限制?

职工在同一单位多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根据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职工只能办理一次公积金贷款,但有些地区允许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违约会产生什么后果?

公积金贷款违约会产生以下后果:一是罚息,逾期还款会产生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5倍;二是冻结账户,管理中心会冻结贷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影响其提取或使用公积金;三是影响征信,逾期还款记录会影响贷款人的个人征信,影响其未来贷款或办理其他金融业务。

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如何办理销户手续?

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职工需到其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手续包括:出具贷款结清证明、解除抵押登记、注销公积金贷款合同等。办理销户手续后,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将被销户,不能再提取或使用公积金。


台房金管〔2019〕9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19年3月29日经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有关法规,对单位及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的业务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第二章 缴存对象与范围

第四条下列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在城镇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经济组织等;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雇用中方员工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的代表机构。

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劳动人事代理的职工等,但不包括离退休职工、合同试用期内的职工和外籍职工(永久居留中国的外籍职工及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除外)。

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所有港澳台同胞,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按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