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调整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提取限额进行了调整,具体限额如下:个人缴存职工家庭年收入在20万元(含)以下的,调整为当年缴存额的20%;个人缴存职工家庭年收入在20万元至50万元(含)的,调整为当年缴存额的15%;个人缴存职工家庭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调整为当年缴存额的10%。

调整提取限额的原因

调整提取限额是为了进一步满足职工的住房租赁需求,减轻职工租房负担,同时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调整后的限额更加合理适度,既满足了职工的住房租赁刚需,又保障了住房公积金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提取限额计算方法

职工月提取限额=当年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比例。以个人缴存职工家庭年收入在20万元(含)以下为例,职工每月已缴存住房公积金1000元,则其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20%=200元。

提取条件

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以下条件:1.与住房租赁合同中明确的出租人或受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2.租赁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3.已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且提取金额用于支付租金;4.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提取前1个月内在成都无自有住房。

申请提取方式

职工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www.cdgjj.gov.cn)或成都住房公积金手机APP申请提取。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登录成都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或成都住房公积金手机APP;2.进入“业务办理”页面,选择“提取业务”下的“住房租赁提取”;3.按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有效住房租赁合同;3.提取用途声明(职工自拟);4.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审批流程

职工提交提取申请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划拨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成公积金委〔2019〕3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租房提取限额的审议事项》经2019年3月27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赁住房提取限额

(一)职工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68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元。

(二)职工未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

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8万元。

二、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提取限额

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内,该套住房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3.2万元。

三、明确年度定义

年度是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