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法解读

工伤法是保障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获得赔偿和救助的法律法规。其主要内容包括工伤认定、医疗待遇、经济补偿、伤残鉴定、劳动关系解除和争议处理等方面。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指对劳动者是否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作出认定的过程。认定的依据包括劳动合同、工作场所、事故原因、伤情程度等因素。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

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费用。用人单位应垫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并及时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报销。工伤职工在治愈后仍存在伤残等级的,可享受伤残津贴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经济补偿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其工资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津贴。工伤职工因工致残或死亡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死亡补助金。此外,工伤职工还可以申请工伤保险金,包括工伤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和生活护理费等。

伤残鉴定

工伤职工在治疗结束后,应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其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伤残津贴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鉴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进行。

劳动关系解除

因工伤导致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申请工伤保险金和社会保障待遇。

争议处理


工伤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解读】本条系关于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缴费的规定。

1、参保范围

(1)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即雇佣二至七名学徒或者帮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自然人。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4)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伤保险实行雇主责任制,由用人单位单方缴费,个人不缴费,因此未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2、保险费承担主体

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单方缴费制度,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时由工伤保险基金为其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据了解,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