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补缴政策详解
在重庆,符合补缴条件的个人可申请为自己在重庆工作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补缴的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期间未缴或漏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可按月、按季或按年进行,补缴金额不限。
谁有资格申请补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申请补缴住房公积金:①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职工;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单位及其职工;④外省市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补缴年限在原缴存地累计缴存年限内的人员。
补缴的流程是什么?
补缴流程如下:个人提出补缴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补缴单位与职工签订补缴协议→职工按照协议约定补缴住房公积金。
补缴的期限是什么?
补缴的期限为从职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就业之日起至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或公积金账户销户之日止。其中,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的补缴期限为自其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取得自由职业者资格证书或灵活就业证明之日起至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或公积金账户销户之日止。
补缴的利息计算如何?
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息。但是,补缴的职工在补缴结束后,其补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可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存入部分利率计息。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补缴:
单位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应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补缴:
①新增加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交住房公积金;
②单位职工因故漏缴住房公积金;
③职工错提住房公积金后需要复缴;
④职工工资增加或缴存比例上调未及时缴交住房公积金;
⑤单位错缴后需要负补缴的。
受理地点:工、农、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单位补缴资金到账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