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事项

1、缴费基数:企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提高我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8号)规定执行。

2、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20%。其中,企业缴费16%,个人缴费4%。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19.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16%,个人缴费3.5%。

3、缴费时间: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当从2019年4月1日起按月足额缴纳。各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截止月不迟于2019年12月底。

4、缴费方式: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当按照省社会保险厅、省财政厅统一确定的方式缴纳。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化征缴,缴费方式主要有三种:网上银行缴费、社保经办机构柜台缴费、POS机缴费。

5、补缴: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期末执行不低于补缴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60%作为个人缴费的基数,企业职工个人缴费金额等于个人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

6、逾期缴纳:用人单位逾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除自滞纳之日起至缴清之日按日加收滞纳金外,由同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补足滞纳金并加收滞纳金2倍的罚款。对逾期缴纳达到一定期限、经催缴仍不缴纳的用人单位,由同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采取暂停办理业务、限制转让财产等措施,责令限期缴清;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未足额缴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足额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54号)规定,核定2019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732.2元,下限为3346.5元。按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计算,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月扣费最高为1338.6元,最低为267.8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八个档次中选择一个档次缴纳,分别为2019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的60%、70%、80%、90%、100%、150%、2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