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人寿保险的种类

商业人寿保险按保障期间可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按是否返还保费可分为返还型寿险和消费型寿险;按保障范围可分为单一型寿险和附加型寿险。

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合同自动终止,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公司会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返还部分保费。定期寿险的保费相对较低,适合保障个人或家庭短期内的财务风险。

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公司会持续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终身寿险的保费相对较高,但提供长期的财务保障。

返还型寿险

返还型寿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公司会返还一部分保费给被保险人。返还型寿险的保费相对较高,但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一定的储蓄功能。

消费型寿险

消费型寿险是指在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公司才会给付保险金。消费型寿险的保费相对较低,但没有任何储蓄功能。消费型寿险适合保障个人或家庭短期内的财务风险。

单一型寿险

单一型寿险只保障被保险人的身故。单一型寿险的保费相对较低,但保障范围较窄。单一型寿险适合保障个人或家庭的基本财务风险。

附加型寿险

附加型寿险是在单一型寿险的基础上,附加一些其他保障内容,如意外伤害保障、疾病保障等。附加型寿险的保费相对较高,但保障范围更广。附加型寿险适合保障个人或家庭更全面的财务风险。


人寿保险目前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两大类。定期寿险,又称死亡保险,它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1年、5年、10年、20年,或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如60岁。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死亡,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期满生存,保险人无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终身寿险则是在定期寿险保障功能基础上,添加了强制储蓄功能,是终身提供保障的保险。一般情况下终身寿险待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岁,便向其本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这“终身”并非绝对“终身”。

与定期寿险相比,终身险在被保险人100岁之前任何时候死亡,保险人都向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缴付保险费的期限和保险人承担给付责任的期限可以由合同双方协议决定,缴付的保险费可以交至死亡时为止,也可以按约定期限全部缴清所有保险费;承担给付金可以在死亡后立即给付,也可以在死亡后若干年才开始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