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农合报销比例

各地应参照以下政策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2013年度新农合补偿方案。

(一)门诊补偿

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合人员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偿。用于门诊补偿的统筹基金不低于人均50元,其中用于村级补偿的门诊统筹基金占比不低于50%。

设定村级门诊补偿比例应力争达到50%,并高于乡镇级设定的门诊补偿比例。对于特殊门诊病种和慢性疾病门诊费用,可探索实施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进行补偿。

鼓励开设日间病房、门诊手术,其报销比例可参照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执行。

(二)住院补偿

各地应根据医疗机构级别设定差异化的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年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实际报销比力争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乡镇卫生院设定的住院费用政策补偿比应达到80%—85%,县级医院达到70%左右,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行分段累计按比例补偿。

对于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的参合人员,采取保底补偿的办法,确保参合人员的实际利益。对经审核属于合理治疗的医药费用,保底补偿的实际比例最低应达到30%。

(三)重大疾病补偿

各统筹地区要认真执行省定20类重大疾病基本保障政策,抓紧制定相关病种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在2013年2月底前全面实施。

(四)大病保险补偿

省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对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专项补偿。大病保险试点范围及具体政策由省另行部署。

(五)最高支付限额

各地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8倍且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确定。

符合重大疾病保障以及大病保险救治条件的患者,其实际补偿额不受当地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