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部署及开展“三去一降一补”工作要求,在充分掌握我市住房公积金发展实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政策部署,将化解我市房地产库存作为全年中心重点任务,及时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陆续出台落实了一系列便民新政,大力支持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2017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46.99亿元;为21.4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6.54亿元;向10240名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1.85亿元,拉动住房消费65.27亿元;化解房地产库存面积113.84万㎡。

截至2017年底,中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26.79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72.6亿元;累计为85922名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84.57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6.53亿元(含2017年预计上缴的1.5亿元)。

截至2017年底,中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3.85%;资金使用率达到92.38%。

二、调整内容

按照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一次会议精神要求,我中心自2018年5月1日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调整如下:

1、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