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2018年未通过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暂停发放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宁波市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未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认证方式包括:线上认证、线下认证、委托认证等,选择适合自己的认证方式,按时完成资格认证,确保待遇正常发放。

什么是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指养老金领取人员需要定期进行身份核实和待遇资格审查,以确认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冒领、骗领养老金等情况。

认证方式有哪些?

认证方式包括:线上认证、线下认证和委托认证。线上认证可以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渠道进行;线下认证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服务网点或委托银行办理;委托认证可以委托亲朋好友代为认证。

需要哪些资料进行认证?

参与认证时需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如果是委托认证,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认证周期是多久一次?

认证周期一般为一年一次。认证时间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而定,具体时间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如果错过了认证时间,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补办认证,否则待遇会被暂停发放。

暂停发放待遇后,如何恢复发放?

如果待遇被暂停发放,可以通过补办认证的方式恢复发放。补办认证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恢复发放后,将从暂停发放之日起补发待遇。

有什么后果?

如果未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将导致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此外,还可能影响到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领取,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为加强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管理,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防止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现就我市2018年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未通过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养老待遇领取人员经过信息比对、线上自主认证和线下社会化服务核实相结合的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全市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未通过人员共1374名。根据《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从4月起,将暂停发放养老待遇领取资格未通过人员的待遇。

二、养老待遇暂停发放后,确已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由其亲属及时办理待遇清算手续;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请及时联系原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的变更手续,恢复和补发相应待遇。

三、为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麻烦,请各类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尤其是异地居住人员在每年12月25日前通过“宁波人社APP”或“支付宝”、“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人脸识别自助认证,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查询-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自助认证介绍。

特此公告。

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