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公积金发〔2018〕54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省、市相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缴存比例

按单位12%、个人12%标准执行。

三、缴存工资基数的计算口径

1、行政单位:工资基数由上一年度实际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考核奖和车改补贴组成。其中基本工资组成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级别(岗位)工资,新招录人员为试用期工资;津贴补贴组成为: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无线通讯补助费;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数为准;考核奖按“万民群众评议机关”考核结果良好档次所对应的各职级标准计入基数;车改补贴是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车改政策执行的补贴。

2、事业单位:工资基数由上一年度实际发放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津贴以及年终考核奖组成。其中基本工资组成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新招录人员为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绩效工资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调标冲销后的批复水平数为准;年终考核奖按照人均3.7万元标准计入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