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扶贫工作重点

重点扶持脱贫人口、低收入农牧民、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残疾人、因病致贫和大病患者等困难群体。

城乡居民医保扶贫政策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边缘贫困人口,以及易返贫人口,由政府代缴参保费用;对低收入农牧民给予定额补助;对大病和慢性病患者给予补助。

社会保障卡扶贫举措

为扶贫对象免费办理社会保障卡,实现扶贫政策与医疗、社保等服务有效衔接;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扶贫救助资金、低保金等,提高资金发放效率。

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与社保扶贫相结合

将社保扶贫与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相结合,鼓励扶贫对象参加产业培训,并为其提供社保保障;对扶贫对象就业给予社保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扶贫对象就业。

严防冒领套取社保扶贫资金

加强对社保扶贫资金的监管和审计,建立社保扶贫经办人员责任制;采取信息核对、人员比对等方式,严防冒领套取社保扶贫资金,确保资金真正用于扶贫对象。

规范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扶贫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权责、划分事项、合理分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扶贫工作格局。

提升社会保险扶贫服务水平

完善社保扶贫服务体系,建立便民利民的服务机制;健全困难群众社保业务咨询、查询、申报等服务渠道,为扶贫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保服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扶贫办: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现就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社会保险扶贫的目标任务

社会保险扶贫的目标任务是,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二、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

(一)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对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行业,探索按项目等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