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中监管

事中监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业务审核制度,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合法;二是实行信息共享机制,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交叉验证申请材料真实性;三是强化现场核查,对重点申请事项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申请人的资格、用途等情况。

二、事后监管

事后监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线索进行核查处理;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三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违规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并在公积金业务中予以限制;四是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答疑一

问:什么是“告知承诺制”?答:“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根据房屋公积金业务规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书面承诺,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后,不再对申请材料进行逐项审核,而是随机抽查或接到举报投诉后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四、答疑二

问:申请人违反承诺的责任?答:申请人违反承诺的,管理中心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责令限期改正;二是通报批评;三是取消申贷款或提取资格;四是纳入失信记录;五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答疑三

问:管理中心事后核查发现申请材料不真实怎么处理?答:管理中心事后核查发现申请材料不真实,将要求申请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取消申贷或提取资格,已经发放的贷款或提取的资金,应当限期追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答疑四

问:举报投诉怎么受理?答:群众举报投诉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受理,认真调查核实,对举报投诉事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临沂市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函〔2020〕156号)要求,结合市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探索建立服务与监管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体系;加快完善以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防治因“告知承诺制”而出现监管盲区与“真空”地带。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有效。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能力和行政水平,确保依法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二是全面监管。依法依规对实行进行全面监管,一管到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三是协同监管。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形成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四是公开公正。提高行政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将监管内容、监管结果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分别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三、事中监管

1、受理责任监管: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监管: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办理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监管: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按规定时限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