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五险一金缴费标准

天津市五险一金缴费标准如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企业19%,个人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企业10%,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企业1%,个人0.5%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企业0.5%-2%,视行业风险等级而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企业1%,个人0%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企业5%-12%,个人5%-12%

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一般为职工月工资,但受最高和最低基数的限制。2023年天津市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下:最低缴费基数:378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35911元/月

五险一金查询

职工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五险一金缴费情况:1. 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2. 关注“天津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3. 携带身份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查询。

五险一金补缴

因特殊情况未及时缴纳五险一金的,职工可申请补缴。补缴条件和程序如下:1. 补缴人员为在职职工;2. 补缴时间不超过5年;3. 补缴金额需一次性缴清;4. 补缴手续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五险一金转移

职工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转移五险一金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流程如下:1. 职工提出转移申请;2.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转移凭证;3. 职工将转移凭证交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4.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转移并办理后续手续。

五险一金退休待遇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定年限的,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领取条件和计算公式如下: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政策性退休待遇,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2. 养老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五险一金常见问题

对五险一金缴费、查询、补缴、转移等事项有疑问的,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1. 拨打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2. 访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3. 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天津市五险一金标准

1、天津市五险一金标准之社保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2912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

(七)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4686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1992年12月31日之前在本市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并自1993年1月起在原企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因企业关停并转、破产退出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中断缴费人员,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后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本人申请,记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可不缴纳保值费。

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具体金额详见《2015年度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

2、天津市五险一金标准之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和计件工资等。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并发布。

案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

(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三)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680元,最高不得超过18180元。

(四)单位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4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