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人社发〔2018〕143号

各县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苏淮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儿童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符合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0-6岁为1.5万元;7-13岁为2.0万元;14-18岁为2.5万元。

二、儿童苯丙酮尿症定点医疗机构为淮安市妇幼保健院。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