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户口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非农业职工失业后,其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最长不超过2年;而农民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40%,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一次性支付本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1年。

农业户口失业保险相关知识

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条件: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辞职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办程序

1、到本人居住地社区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到市就业局职业介绍科进行失业待遇享受条件认定。

3、对于农业户口失业人员和二次失业人员需前往社保局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及社会保险续缴手续。

企业是否应该为农村户口的职工缴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及《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为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农民合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如果职工本人提出辞职,则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无法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