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连续3年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应当按照以下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得低于职工月缴费基数的6%,个人缴纳部分不得低于职工月缴费基数的2%。具体缴费基数可向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咨询。

问:连续缴纳3年社会保险费基数有什么用?

答:连续缴纳3年社会保险费基数主要用于计算退休金、医疗保险报销额度等社会保障待遇。同时,也是申领失业保险金、生育津贴等社会保险福利的前提条件。

问:怎么确定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答: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一般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上一年度实际工资收入,按月申报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也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查询服务,了解自己的社会保险费基数。

问:如果连续缴纳3年社会保险费基数后中断缴费,会有什么影响?

答:如果连续缴纳3年社会保险费基数后中断缴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会作废,但会影响退休金计算和医疗保险报销额度。中断缴费期间,职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生育津贴等社会保险福利。

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是否与工资收入有关?

答:是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与工资收入密切相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一般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越高,缴费基数越高,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也会更高。

问:社会保险费基数是如何调整的?

答:社会保险费基数每年都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比例由各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政策确定。职工可以关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布的通知,了解最新的缴费基数调整情况。


最近连续3年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低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0%,高于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0%低于1倍;

高于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高于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

社保基数标准:2011年3896元,2012年4331元,2013年4692元。

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注2: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注3: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根据规定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注4: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注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本标准执行期: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