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1、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选择居住地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为一年一定。

因公到异地出差或回乡(异地)探亲(短期异地定居)、旅游等特殊情况需异地就医的,应在急诊后三日内到参保统筹地区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可暂行电话告知。

异地就医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或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时,须到参保地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由于网络不通或欠费封锁等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实时联网结算的,由异地就医人员全额垫付费用后,携带相关报销凭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4、异地就医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结算,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和异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互为垫付费用。

【异地就医报销案例】

退休人员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答:根据政策规定,本市城保退休人员需到外省市定居或长期居住6个月以上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经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就医关系转出本市的手续。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之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转移。严老先生如在当地就医,应到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当地未实行医保的,可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院就医。

严老先生的就医关系转至外省市后,在当地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在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申请门急诊费用报销时需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门急诊病史资料(需注明具体用药及治疗项目)及复印件等;申请住院费用报销时,另需提供住院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原件、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及复印件、出院(或出观)小结及复印件等资料至本市就近区县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未办理转移手续的,只可报销当地的急诊、急诊住院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