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管理部,各处室: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机制,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现就提取贷款业务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相关业务口径如下:

一、简化提取、贷款相关业务申请材料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根据《温州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措施》(温市规办字〔2018〕28号)“将既有住宅的加装电梯,归类为审批豁免清单范畴,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提取时,取消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申请材料不变。

(二)因重大病家庭严重困难提取。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申请提取时,取消提供“经职工所在单位核实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报告”,其他申请材料不变。

(三)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的,申请提取时,取消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其他申请材料不变。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申请贷款的房屋造价不高于以市管理中心公布的每平方米建造成本最高控制价与建筑面积进行计算的总价。”来替代“项目工程造价预算(建造工程费用的预算或决算报告)”,其他申请材料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