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限购政策永久执行

根据常州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常州限购政策将永久执行,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家庭将不能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

限购范围

常州限购政策的限购范围为常州市主城区,包括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武进区和金坛区。

购买首套房资格

未在常州市拥有住房且符合常州公积金连续缴存满2年的非户籍家庭,可以购买首套房。

购买二套房资格

已在常州市拥有1套住房且符合常州公积金连续缴存满3年的非户籍家庭,可以购买二套房,但需缴纳一定比例的契税。

失信惩戒措施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常州住房限购政策的个人,将采取以下失信惩戒措施:停止公积金贷款、拒绝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限制商品房交易等。

失信惩戒期限

失信惩戒的期限一般为1年至3年。情节严重的,可以延长至5年。

解除失信惩戒

个人自失信惩戒期限届满后,可以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解除失信惩戒的申请。经审查合格后,予以解除失信惩戒。


常公积金〔2018〕 43 号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风险,严格惩戒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环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试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联的个人失信行为的认定及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个人失信行为主要包括:

(一)以虚构事实、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等欺骗手段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未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三)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正当手段骗取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

第四条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全市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系统。

第二章个人失信行为的分类及惩戒方式

第五条个人失信行为按照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