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达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调整内容

1. 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新增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家庭成员购房首付的政策。

2.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职工家庭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60万元。

3.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利率下调至3.25%,二套房贷款利率下调至4.05%。

三、具体办理程序

职工可携带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资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支付家庭成员购房首付的条件

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在达州市购买首套住房,且家庭成员未拥有其他住房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的范围

对职工家庭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贷款额度最高可达40万元,调整后最高可达6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的具体内容

首套房贷款利率由原3.25%下调至3.25%,二套房贷款利率由原4.25%下调至4.05%。

住房公积金支付家庭成员购房首付的办理流程

职工需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申请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具体材料和办理流程可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后的还款压力

贷款额度提高后,月供金额也会相应增加,职工需根据自身收入和还款能力合理选择贷款额度。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器测算月供金额,确保月供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的优势

贷款利率下调后,职工每月还款金额减少,减轻了还贷负担。以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30年为例,下调后每月可节省还款利息近200元。


市金管委〔20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国家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系列文件要求,切实有效管控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风险,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着力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实现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化、标准化的目标,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可持续发展,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刚需、支持改善、抑制投资和投机的作用,经2019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一、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凭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查询证明,每个自然年度可申请1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不超过1.8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适时调整提取额度,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若缴存人本年度内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年则不能再办理租房提取。

二、限制在非缴存地或非户籍所在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重点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在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之外购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