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相关问答

什么是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

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是一项惠民医疗保障制度,为参保的新农合贫困人口提供大病医疗费用保障,有效减轻参保群众的医疗负担。

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重大器官移植、冠心病、脑卒中、严重慢性病等大病疾病。具体保障病种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谁有资格参加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

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主要针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贫困人口等困难人群,具体参保条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疾病类型、参保地等因素有所不同,一般在50%-80%之间。参保群众需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具体比例由各地规定。

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在哪里报销?

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参保群众在住院期间或出院后可持相关资料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有哪些注意事项?

参保群众需及时参保缴费,确保参保状态有效。在就医前要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保留好相关医疗费用票据和证明材料。报销时要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配合工作人员审核核实。


首先需要介绍的一个基本知识是农村大病统筹应该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职工医保的参保对象是各类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新农合是农村户籍人员;从缴费标准上看,职工医保要高于新农合且不享受政府补贴;但从医保待遇上看,职工医保要高于新农合。

其次,各地的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病种以及待遇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最后,以山东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为例,保障对象、保障范围和支付比例如下:

(一)保障对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新生儿按当地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二)保障范围。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支付标准。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给予60%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四)20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过渡政策

对原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2014年单独给予补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患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给予补偿,但按额度和按病种补偿合计,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补偿。

因上述政策过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测算并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谈判确定,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需在32元筹资标准的基础上人均增加筹资3元,增加的筹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政府负担。各地要按照本地居民参保人数筹集资金,与人均32元筹资一并按比例同步拨付商业保险机构。

20类重大疾病具体病种的确定,仍按原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卫农卫发〔2012〕6号)规定执行。20类重大疾病中,血友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须由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其他13类疾病须由基本医疗保险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重大疾病患者须到具备诊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诊疗标准参照《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制定的临床路径执行。

(五)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按合并后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执行。20类重大疾病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按原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20类重大疾病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试行)>的通知》(鲁卫农卫发〔2013〕2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