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流程调整通知

一、调整内容

二、操作流程

三、办理时间

四、注意事项


南金通〔2019〕31号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更好地实现便民利民的目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决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流程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的,可直接向管理中心的委贷银行提出,不必再经管理中心同意后才可办理。即借款人不再出具经管理中心同意的《提前还款申请书》。

二、委贷银行在审核借款人提前还款时,务必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合同生效满一年;

(二)贷款逾期的,先还清所拖欠的贷款本息,再申请提前还款;

(三)提前部分还款的,每次还款额应为万元的整数倍;

(四)提前还款次数不能超过6次;

(五)提前还款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1.属借款人本人申请的,持身份证原件及借款合同办理;

2.属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为借款人配偶或房屋产权共有人,由受托人提供委托书(委托书内容见附件)、借款合同、出示受托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证件注明委托代办事项;

3.借款人死亡的,由借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持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借款人死亡证明与借款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借款合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