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与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医疗卫生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的类型

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

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能力和设施;有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有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法律法规。

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责

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责包括:提供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服务;按规定收取医疗服务费用并及时结算;提供参保人员的就医信息和相关资料;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法律法规。

定点医疗机构的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以下待遇:可以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服务费用;可以获得政府补助;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优先获得医疗设备和技术支持。

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处罚

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暂停定点资格、取消定点资格等。


什么是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自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之日起,将悬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

包括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厂矿与高校内设的医疗机构。

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20---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定点医疗报销程序:

(一)参合农民持《新农合证》在定点机构门诊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证》家庭门诊帐户诊帐户现有的金额直接减免医药费用,超出部由参合农民自付。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农医所进行结算。

(二)参合农民在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补。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金额。参合农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一律到乡镇农医所补偿。其住院医疗费用一次性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报销,2000元以上或对住院资料有疑问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后交县农医局复核批准后方可报销。